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更要重罚

最近发生的“挂羊头卖鼠肉”现象触目惊心,让人们再次丧失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如果名人效应错位嫁接于问题食品,社会危害无疑更大。在一些发达经济体,早已形成社会共识:明星代言一旦违法,必定会付出高额代价。

李浩燃 《 环球人物 》(

    体育明星代言“毒奶粉”,影视明星代言“问题水”……现实生活中,明星代言问题食品的剧情不断上演,人们对此颇有看法。但最近,一条“最高法: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不担责”的消息广为传播,引起很大争议:在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的今天,明星代言岂能无责?

    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迅速作出澄清,“明星不担责”是误读,根据最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代言明星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明星代言商品,是市场经济的寻常现象。通过广告,商家提升产品知名度、促进销售,明星扩大自身影响、赚取报酬,其中的利益链条并不复杂,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社会现实面前,食品类广告一旦出现问题,代言明星必定会成为众矢之的,消费者的情绪也容易被放大。

    此次司法解释,针对的是食品安全。的确,舌尖上的风险无疑是最令中国老百姓纠结的问题之一,牵动着13亿人的神经。最近发生的“挂羊头卖鼠肉”现象触目惊心,是典型的食品犯罪案件,让人们再次丧失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如果名人效应错位地嫁接在问题食品上,社会危害无疑更大,这也是为什么“明星代言食品要不要担责”会引发如此广泛的讨论。

    实际上,虽然明星因代言问题食品而直接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但并不意味明星可以免责,因为刑责之外还有民事责任、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早有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在于,明星屡屡因为代言问题而备受诟病,但真正被追究责任,甚至真正站出来向公众说声“对不起”者,仍然寥寥。与高额的代言费相比,名人的违规成本显然过低。例如,因代言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等多种违法保健食品,侯耀华曾被不少人称呼为“侯药华”,但除去被揶揄和调侃,其本人并没有什么实际损失。

    在一些发达经济体,早已形成社会共识:明星代言一旦违法,必定会付出高额代价。在美国,名人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受益者,如果涉嫌虚假代言,就要遭受重罚;在日本,名人代言伪劣产品,不仅要向社会道歉,还会失去工作;在瑞典,产品有污点会被记录在案,不仅企业名誉扫地,代言人也将承受污名,难在社会立足。因此,这些国家的明星在丰厚的代言报酬面前,更多地考虑自己的社会声誉,对食品代言十分谨慎。

    明星代言遭到舆论批评,并不是说赶跑了明星,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就能重建起来。名人因素的加入,可能会扩大问题产品的危害,但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此。如果仅仅将视线停留在若干明星身上,有些舍本逐末。只有健全法制,筑牢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的监管防线,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的高压态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严峻形势。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是维护市场规则与秩序的终极防火墙。保障食品安全,重建“质量信心”,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曾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这提醒人们,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让法条变成现实中的法律,还需要严格的法律执行。而只有从严执法,才能在人们心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形成尊崇法律的风尚。

    依法严惩食品犯罪,当然包括依法从严处理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明星也是消费者,管住问题食品也符合他们的利益。当得知自己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时,宋丹丹曾表示,“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这是一个明星的感悟,也值得其他明星反思。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更要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