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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首贪家藏26公斤赃款

本刊特约记者 李克诚 《 环球人物 》(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第一女贪”潘玉梅面如土色,有气无力地站在被告席上。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消息传出,了解内情的南京市民不禁想起了两年前的那一幕——2007年3月9日深夜,时任南京市栖霞区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的潘玉梅,缓缓推开了父母家的房门。她身后跟着南京纪委的办案人员。在一间不算宽敞的房间里,她交出了多年贪污所得——26公斤现金。

    “希望之星”陨落

    潘玉梅1963年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中学毕业后,参了军,退役后回到栖霞区工作。她从区委秘书做起,31岁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入选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赴新西兰学习。回国不久,她被任命为栖霞区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成了周围人眼里的“南京政坛希望之星”。

    迈皋桥位于南京市西北郊,是“老南京人”眼中的城乡结合部,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僻,聚居着不少社会闲散人员。潘玉梅在这里做了10年的基层领导工作。她刚到迈皋桥街道时,这里穷得“连工资都发不起”。但她凭着聪明才智,大力推进改革,不久就使街道的财税收入达到5亿元,闯入南京各街道的前列。据其同事透露,刚来时,潘玉梅做事认真,工作要求严格,每天早出晚归。她还是个“不留情面”的人,“一些企业老板和下属想方设法和她套近乎,逢年过节都会送礼送钱,但都被她婉拒。”

    街道工委书记官不大,实际权力却不小。潘玉梅因此成了有钱人竞相奉迎的对象,享受着众星捧月般的气派。就这样,她渐渐迷失了方向。

    一次,一个来自盐城市的老板向她酒后吐真言:“别看我们生意人有时候像条狗一样,求这个求那个,但最终,我求过的官都成了狗。”他甚至得意地说出了他与江苏某高官交往的经历。潘玉梅听着,频频点头称是——她开始认为:“用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靠金钱和财富一定能够达到。”

    从两瓶酒开始堕落

    潘玉梅的堕落,与一个人密切相关,那就是迈皋桥街道兴卫村的党支部书记高家贵。2000年春节前夕,高家贵以“拜年”为名,送给潘玉梅两瓶酒和1万元钱。此后,潘玉梅开始对高家贵的“不规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过多久,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迈皋桥街道成为试点之一,其土地价格迅速飙升。高家贵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迅速成立一家公司,承接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在潘玉梅的保护下,他大肆兴建被南京市委明令禁止的项目。其中,被称为“南京最大违章小区”的兴都花园,就是高家贵与潘玉梅的“杰作”。

    2002年,潘玉梅落选区委常委。这让个性要强的她开始为自己的仕途担忧。她悄悄皈依了佛门,妄想通过结识僧人,找到升迁的法门。她还常常到上海疯狂采购,用高档衣物、皮具手袋和名表,慰藉心灵的空虚。其间,潘玉梅将高家贵当成了“刷卡机”,以“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为借口,向高家贵索贿48万美元和120万人民币。这笔巨款创了南京处级干部单笔受贿数额之最。

    随着欲望的不断膨胀,潘玉梅敛财的“能力”也不断提升。2003年,在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之际,她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勾结区财政局局长陈宁,把土地以极低的价格卖给港商陈某,之后任由陈某高价卖出。事成之后,陈某给了潘玉梅480万元的“辛苦费”。2005年,她故伎重演,再次倒卖土地。这一次,南京市某局局长周某、江苏省某厅处长孙某等15名官员被她“拖下水”。这个“腐败集团”共牟利达1700万余元。

    “贪”字底下关了个“人”

    2007年,一起邮政系统的腐败案牵出了潘玉梅,涉案的正是高家贵。其实,早在2005年,高家贵就因涉嫌行贿而多次被查。但他从未将潘玉梅供出。然而这一次,高家贵面对确凿的证据,慌了神。为求自保,他向纪委办案人员抖出“猛料”:“我还给潘玉梅书记送过48万美金。”办案人员故意沉默不语,因为他们心中明白,另一贪腐案的线索出现了。高家贵随后断断续续地交代,在几年里,他向潘玉梅多次行贿近700万元。

    2007年2月26日,栖霞区区政府大楼内,当潘玉梅看到办案人员出示的证件时,她明白自己“出事了”。刚开始,她负隅顽抗,一直说“我没有拿别人的钱,我没有问题”。然而,13天的僵持后,她的防线崩溃了,终于向办案人员坦白了自己从一个“希望之星”走向贪污腐化的心路历程——“就像是一场噩梦,梦中的自己被深深地埋在黑黑的井里,拼命地伸出被黑泥包着的双手向井口抓去。我不断地挣扎,却不断地下沉,到处都是黑的……我的灵魂就这样被自己深埋,我的事业就这样被自己葬送,我的人生被自己画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

    2007年3月9日,潘玉梅领着纪委人员来到父母家中。53万美元、170万元人民币堆成的“钱山”,赫然出现在纪委人员眼前。银行工作人员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将净重达26公斤的赃款清点完毕。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在担任栖霞区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万余元、美元50万元,合计人民币1190万余元。

    “如果我还有生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潘玉梅在悔过书中写道。46岁的她,将在冰冷的铁窗内苦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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