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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环球人物 》(

    太原读者 费翔林 问: 

    请问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其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有哪些法律效力? 

    《环球人物》杂志 答: 

    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目前,它是除联合国外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有180多个成员国。 

    协助成员国侦查刑事罪犯行为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主要职能,其执法通常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的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缉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都应立即部署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应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在逃犯缉拿归案。 

    除“红色通缉令”外,其他通报也各具特殊含义: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成员国警方予以查明,获取证据;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惯犯分子,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防范;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黑色通报则涉及死者尸体,要求识别死者身份。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并在同年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1995年,国际刑警组织第64届大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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