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日报社 | 报刊简介
 
中国诉讼追索海外文物第一人
为洛阳佛首打官司
本刊记者 刘晓阳 实习生 马磊
     ( 2007-08-16 第36期 ) 【字号 】【打印】【关闭

   2007年6月22日,“追索洛阳龙门石窟佛首案”在洛阳中院立案。当立案庭那个漂亮的女书记官撕下缴费通知书的一瞬间,刘洋感觉脑子里的血直往上涌。站在河南省洛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子里,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五年来的奔波,终于有了回报。

   刘洋,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是中国首个以个人诉讼名义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人,追讨的目标是流落在海外的两颗佛首。

   “我就是原告”

   立案后一个月,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剑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刘洋。狭小的办公室不足10平方米,桌上蒙着薄薄一层灰尘,散乱地堆放着一些文件。52岁的刘洋微微发福, 不像正襟危坐的律师,倒像热情健谈的商人。

   这个诉讼对刘洋来说,并非职业行为。他不是诉讼代理人,他就是原告。

   今年年初,与中美收藏家协会的朋友聊天时,刘洋得知这样一件事:在美国一个收藏交流会上,有个西班牙裔美国人得意地说,上世纪30年代,他的先辈曾来到中国,仅 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就唆使当地农民,从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内窃取了两颗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由于无处摆放,这两颗佛首长时间丢弃在自家院子里。这名美国人希望对 佛首价值进行鉴定,委托有关机构出售。

   听到这个消息,刘洋眼睛一亮:这不就是自己苦苦寻觅五年的目标吗!

   刘洋在社会上的身份是律师,但他心里清楚:自己首先是文物爱好者。这个爱好不仅是心里想想,而且付诸行动。

   上世纪80年代,他在新疆求学时,常骑着自行车,到农村收集古物。他看到断首残肢的雕像,斑驳离落的壁画。“文物界有个最让人伤心的说法:殷墟虽在,但看甲骨文 却要去日本;敦煌依然,但敦煌学却在国外。作为一名收藏爱好者,我更能体会流失文物的痛苦。

   “那时候看到这种场景,我会忍不住用手捂住眼睛,尽管后来我信奉基督,但在这一点上我却永远学不会宽容。”祖宗的遗产在海外漂泊,成了刘洋心头难解的一个结,越 结越紧,越结越深。

   怎样才能解开心结?刘洋想到了自己最熟悉的工具——法律。

   2002年,刘洋意外发现了用法律追讨流失文物的可能性。“一个英国朋友告诉我,埃及一位执业律师为了追讨本国流失的文物,以个人名义起诉大英博物馆。这给了我很 大启发:同样身为律师,别人能做的我为什么不能?而且我还是个收藏家,对这一领域更为了解。”刘洋说,好像是冥冥之中注定,他决定发挥自己的专长,追索流失文物。

   五年找不到被告

   要诉讼,首先就要确定起诉对象。可是,中国流失在外的文物数不胜数,目标在哪里?

   从理论上,流失文物的回归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捐赠和追索。回购是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市场手段,以捐赠方式回流的文物也不乏先例,而其中最难以实现的方式就是 依法追索。因为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被告身份以及法律对接等诸多障碍。

   为了解决诉讼中的法律难题,刘洋请教了远到英国、俄罗斯,近到国内文物界的元老。他还得到了中美收藏协会秘书长黄正等人的帮助。“黄正一直默默地在美国征集我们 的国宝,然后牵线搭桥,希望国内能有人买下来。可是他费尽力气也收效不大。”

   2002年,刘洋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起诉办公室”,并起草了《诉讼可行性报告》。在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中,就包含了这个修改后的报告。

   另一方面,刘洋在国内四处收集流失文物的信息,寻找诉讼目标。在文物流失地,他与文物管理部门联系,希望对方提供一些线索,却经常吃闭门羹。面对冷漠、拒绝和不 解,刘洋说他常常感觉自己像一个苦恼的行者。

   从2002年到现在,5年时间里,刘洋算不清自己为此付出了多少时间,投入了多少钱。好在刘洋的收入还能够让他自掏腰包。“目前文物追索工作,全部靠我做律师的经费 在支撑。这次到洛阳立案,12天花了9000多元,吃饭、住宿加上汽油,还有到文物景点考察时的门票。现在各地文物景点的门票太贵了。”就在费尽周折的寻找中,洛阳龙 门石窟的佛首和那个西班牙裔美国人闯进了刘洋的视线。

   国内立案是难题

   听罢消息,刘洋马上联系美国人所在的洛杉矶私人侦探,查明了佛首持有人的身份、住所,找到了在美国的关键性证人,准备在国内立案。5年来,他积累一切法律准备, 此刻终于派上用场。

   但在国内立案却是难题,难点就在于诉讼主体是否成立?对于这些流失文物,个人能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法官称,这个案子能不能由个人提起诉 讼,法律上有空间;但从目前来看,由文物流失地的文物管理局提出诉讼更合适。

   刘洋也希望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出任诉讼主体,但对方由于种种顾虑没有露面。6月16日,刘洋作为诉讼主体,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 告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攫取的该批文物;并判令被告公开道歉。(由于案件后面还有诉讼保全等程序,为了防止被告人将文物转移,关于被告和佛首 的具体信息仍然保密。)

   这一次他没有遭到拒绝。在焦灼等待了一个星期后,刘洋收到了立案通知书。“这是一个准备了太久太久的诉讼。就像一个行囊沉重而盘资微薄的行者,终于看到了希 望。”

   当晚,在下榻的洛阳宾馆里,刘洋甚至欣喜地给自己题词:我剑已出鞘。

   不诉讼,永远没有结果

   刘洋拿出一个邀请函给记者看,是美国一家收藏协会发过来的,邀请他8月下旬去美国。

   “还是要盯紧啊,防止被告把佛首转移,现在的问题是,虽然立案了,但对我的诉讼主体资格还有争议。洛阳中院涉外庭和河南高院的资深法官们,看法不一,我必须赶到 最高法院,去游说他们,否则一切工作就毫无意义了。”

   此案的难点和障碍很多。北京德正国际拍卖公司负责人王武庆说:“理论上对部分文物我们可以追索,似乎也找到了行之有效的诉讼途径和法律依据,但因年代久远,文物 流转线索模糊,加上异国保全、执行的难度,即使对诉讼竭尽全力,也不见得能取得预期效果。”

   即使诉讼,也未必有结果,但不去诉讼,就永远没有结果。对刘洋来说,这是一条明知难行偏要行的路。

   “因为诉讼本身就很有意义。若胜诉了,这是在全国都具有示范效果的判例标本,其他律师可群起而诉之,为文物归国开辟一条路。若败诉了,它会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那些通过战争抢掠、盗猎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取得的赃物,是有人要追讨的!”

   “为这案子,我花了太多精力,甚至影响了我的律师工作。”刘洋准备辞职,办一个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行动的法律支持志愿者组织。他希望以此案,开启个人追索海外流失 文物的序幕。尽管前景难料,但刘洋说,他的后半生都将用在文物追讨上。??

   (编辑:刘畅)

 
     ( 2007-08-16 第36期 )
回页首】【打印】【关闭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