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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恐慌症
曾念长
     ( 2007-06-16 第十二期 ) 【字号 】【打印】【关闭

   “至尊豪宅”、“见证奢华”、“顶级享受”……这些字样让你想到什么?有人就想到了语言病菌。

   最近,很多北京人患上了“炫富恐慌症”,其病源就来自于房地产广告所制造的这些充满炫富色彩的字眼,他们称:这些炫富性的广告用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氛围。

   “炫富恐慌症”迅速传染到全国各地,许多官员和媒体开始大肆挞伐房地产商和广告人。一些学者痛击商人和广告人狼狈为奸,毫无社会责任感可言;广告人则狗急跳墙,指证开发商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是他们导演了这一切,广告人不过是投其所好。这场广告人与开发商的瞬间交恶不免让许多人唏嘘。此前,广告人与商人是最密切的同谋者。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缺一不可地密谋了对消费者的控制——从消费心理到钱包走向。

   美国历史学家戴维·波特在其专著《富裕的人们》中阐述了如下观点:在消费社会中,广告是一种驱动力,但它履行的是必要的经济功能;它没有社会目标,对其施加影响的对象也没有社会责任感。按照波特的逻辑,广告策划人匍匐在高档写字楼里,构思出的广告创意就是一种合法存在。

   即使如此,美国的房地产广告依然有许多社会禁忌。如早在198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颁布了公平住宅法,禁止含有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国籍歧视的广告发布。但是,美国的房地产广告决不至于因为使用了炫富性的词汇而被查处。

   北京炫富广告的出现,也并非是一夜春风。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上流生活,贵胄尊邸”、“新奢宅,彰显非凡品位”,这些极尽奢华之能事的广告词,恰恰反映了我们社会中存在的炫耀性消费。广告虽然可以引领消费趋势,但从实质上却是在迎合大众的社会心理。

   许多豪宅购买者看中的并不完全是住宅的使用价值,而是通过夸富式炫耀,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在社会竞争中赢得一种潜在的优势。在当前中国这个消费社会中,奢华商品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符号载体,人们用之衡量财富、比附成功。广告不过是这种符号的表现形式。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在消费社会,炫富广告无罪。

   但炫富行为显然有违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不患寡而患不均”,古老智慧告诫中国人要“显摆有术”,既要显示自己的至尊身段,又要防止身上的钱袋子过度隆起。加上,人们随之而起联想:若有“高尚豪宅”存在,那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岂不成了“穷人区”和“贫民窟”的代称?炫富与恐穷,其实是社会不平衡心理的孪生子。要对症,不能光在广告上下药。

  

 
     ( 2007-06-16 第十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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