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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2008年12月9日 星期

人均排放权:制衡减排义务的杠杆(观点)

■ 林伯强 傅光云 《 国际金融报 》( 2008年12月9日   第 08 版)

  确定人均排放权很重要。如果不这么做,我们会陷入减排的长期许诺的恶性循环中,会为解决谁来减排和减排多少而相互指责,争论不休。确定了人均排放权,发达国家节能减排技术的无偿转让和资金援助就会成为合理的补偿机制,而不是随机的援助

  

  12月1日,波兹南气候大会召开了。这意味着世界节能减排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同时,有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世界性争论又开始了新的一轮。

  从《京都议定书》到波兹南气候大会,近年来,世界性的关于气候大会研究和关于二氧化碳排量的争吵一直在进行之中。虽然世界各国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更多的纷争表明,大多数国家在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的同时,想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以至于各国在减少二氧化碳排量上达成的效果颇为有限,而全球气候加剧恶化却似乎在加速。

  面对气候变坏、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前不久,世界著名自然灾难专家、英国政府自然灾难问题顾问、伦敦大学学院地球物理学教授比尔·麦克古尔在《7年拯救地球》中提出:人类只剩7年时间来拯救地球和人类自己。他表示,如果温室气体在这7年中无法得到控制,地球将在2015年进入不可逆转的恶性循环中,包括战争、瘟疫、干旱、洪水、饥荒、飓风在内的各种灾祸将席卷地球,使人类遭遇“末日式劫难”。麦克古尔教授认为,人类可能很快就将被迫减排二氧化碳。

  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量和平均问题,就摆在各国面前。

  事实上,煤炭作为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主要能源的现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改变。发达国家不可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不要烧那么多的煤炭,但可以帮助他们以更有效、更清洁的方式来烧煤和提高能源效率,这是解决排放的增量问题的关键。比如,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加上财务激励,来鼓励中国企业使用清洁煤技术。此外,在寻找清洁能源方面,发达国家也有必要向中国提供财务支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争取能源和环境公平应当是减排的战略要点。

  但这并不是说发展中国家完全依靠发达国家的帮助来减排。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能源效率和减排空间都很大。尽管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煤为主的电力结构长期无法改变,但是,不同的能源结构下,煤炭需求的差异显著。因此,政策是有为的。增加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优化能源结构,可以有效减少煤炭的需求。

  目前,煤炭清洁利用在技术方面没有障碍,发达国家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清洁煤技术却很难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因为它比较贵,拥有技术的发达国家只惦记着到发展中国家卖清洁煤技术,而不问问自己,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要买?

  要使全球减排有意义,发展中国家必须参与,尽量控制增量。但是,减排需要投入。发达国家除了经济和技术实力,从历史和公平的角度,也应当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除了自己减排,也应当从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这也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原则。  

  那么,如何确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责任?通过一种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解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二氧化碳排放上的分歧?笔者以为,解决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量问题必须有一个制度性的安排,即确定人均排放权。

  环境经济学的排放权理论认为,环境容量是一种财富。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量污染物的权力(即人均排放权),就等于对一定环境容量资源拥有了产权(即环境产权)。

  这种环境资产产权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如土地所有权、资产所有权等)类似,可以通过交易而实现转移。如果可以确定人均排放权,就可以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能源和环境责任,或通过交易,或通过援助。

  确定人均排放权很重要。如果不这么做,我们会陷入减排的长期许诺的恶性循环中,会为解决谁来减排和减排多少而相互指责,争论不休。确定了人均排放权,发达国家节能减排技术的无偿转让和资金援助就会成为合理的补偿机制,而不是随机的援助。也只有这样,权利和义务才能结合得最好,人类的朗朗晴空才会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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