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辽宁银行业抓住了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改革与创新,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了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当前,辽宁银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深化改革与开放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30年来成就辉煌
多元化体系建设,银行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初期,金融业实行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制,辽宁省人民银行下辖营业性机构770个、职工14113人。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专业银行成立以及90年代初城市合作金融的兴起,形成以专业银行为主导、农村与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为辅助的银行业新格局。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机构的设立和外资银行的引进,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银行业体系,新体系形成的有序竞争替代了垄断经营。截至2007年末,辽宁省共有银行业机构十大类,机构总数7155家,从业人员11.9万人。
管理体制改革,银行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3次重大体制变革,逐步走向商业化轨道。管理体制和市场定位的变化,促使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全面改革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形成了以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领导,县级法人联社为经营主体的新格局,辽宁省1000多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收缩为78家县级法人联社。
经营机制变革,银行业管理方式日趋科学
2005年以来,主要商业银行引入了经济资本增加值等指标,使资源配置真正走向科学化。城商行通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约束等管理机制,促使其经营战略更加明晰,经营策略更加优化,经营管理更加审慎,实现稳健发展。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体制建立后,通过明确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权责,初步建立了相互制衡、协调有序的组织架构,逐步健全了自我管理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目前,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引入了差别管理办法,通过经营绩效与监管评级的有机结合,促使各个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经营理念转换,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业务总量跨越式增长。截至2007年末,辽宁省银行业各项存款15677亿元,比1978年的53.9亿元增长了290倍;各项贷款10762亿元,比1978年的134.5亿元增长了80倍。资产质量的改善以及经营模式的转变,促使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不断提高。自2004年以来,辽宁省银行业已持续4年盈利。
管理水平提升,银行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从简单的存、贷、汇业务,到现在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发生重大转变,金融创新和服务功能开始逐步显现。在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服务也不断完善。由原来的“以产品为中心”逐步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由过去单层面市场营销转向多层面市场挖掘,既能满足大众客户的一般金融需求,又能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深度服务。
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内外兼修 履行职责
银监会成立以来,提出了通过审慎监管达到四项监管工作目标,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按照银监会“四四六”监管新要求,辽宁银监局在实践中围绕“系统建设—专业分工—强化协作—提高效能”的内部管理主线,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围绕“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外部监管主线,强化银行业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
专业分工 纵横联动
通过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整合,实现从“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模式转化。突出市场准入统一管理,实现行政许可工作专业化,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突出非现场监管评级和风险预警职能,持续监测银行经营管理全过程,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突出现场检查专业组作用,通过对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强化对各个监管环节的协调,纵向和横向联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审慎监管 完善流程
监管工作流程日趋完善。以银监会审慎监管法规为基础,辽宁银监局制定了覆盖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使各项监管工作步入程序化、制度化轨道。
有效处置 化解风险
辽宁省银行业不良贷款连续5年双下降,年均下降2.77个百分点。初步完成了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处置,通过重组、改制、撤并,成功处置了100多家城市信用社。化解了农信社大量历史包袱,通过集中整治与专项整顿,银行业经营更加稳健。
科学引导 良性互动
围绕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战略构想,辽宁银监局适时出台指导意见,多次组织召开现场会、项目对接会,引导银行业加大对“五点一线”开发建设的信贷投入。
推动县域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至2007年末,投放县域贷款2367亿元,比2006年增加44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738亿元,比2006年增加158亿元。
推动小企业信贷服务。截至2007年末,辽宁省银行机构小企业授信户数达到9.3万户,授信余额86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五个“推进”深化改革
推进银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引导银行业及时调整信贷政策,逐步从“三高一汰”产业退出,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扶持,通过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互融合,促进整合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强化对县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贷投入。
推进地方法人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鼓励地方法人机构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加快上市步伐。依靠完善的公司治理,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全面深化经营机制改革,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城商行实施“走出去”战略。
推进银行业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继续引导并鼓励银行业通过各类金融创新,为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不同特色的专业服务。鼓励银行业继续加强银证、银保合作,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及时防范金融风险。
推进多元化银行业体系不断完善
积极扩大开放,欢迎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在辽宁设立机构。借鉴其他省市多元化银行业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时,适度引进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银行。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适时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为各类资金有序进入金融农村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推进高危机构全面处置金融风险
通过与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尽快妥善完成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处置;通过强化监管,实时跟踪重点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变化,在积极争取政策的同时,督促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贷风险;通过加强问责,督促未达标的城市商业银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资本充足率达标;通过责任追究和重点整治,督促银行业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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