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上海期货交易所获悉,该交易所对原《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11个实施细则进行系统修订,并被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
极端行情催生新规
上海大陆期货经济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葛成杰指出:“交易所此次细则修改是对国庆假期行情的总结,并紧密集合了近期一些市场情况。”
此次修改,增加了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的总体规定。本次修订前,虽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对此作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但原《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调整涨跌停板措施进行具体规定,缺乏面临市场风险明显增大、遇国家法定长假等具体情况下的明确规定。本次修订中增加一款,以进一步明确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
而在国庆假期后的极端行情中,由于交易所采取《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措施二的方法平仓,使得一部分没有上报的套保盘必须清盘离场,颇有怨言。交易所此次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条文中增加“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规定。
葛成杰表示:“修订后的细则对套期保值控制得更加严格。国内有一部分客户在国庆期间以国内做空,伦敦做多的方式进行交易,美其名为套保,实则是跨市场的投机。如果再遇到极端市场情况交易所要求平仓,这些客户就不能作为套保客户而例外。他们必须自行承担强制平仓的损失。”
结算时间拉长防操纵
交易所调整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本次修订前,燃料油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而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则是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为使燃料油交割结算价更具代表性,在参考黄金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基础上,兼顾燃料油期货和现货价格在实物交割时价格收敛的要求,对原有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且,考虑到新的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在市场中有一个认识、熟悉过程,交易所特别规定与此相关的条款为2009年12月合约开始实施。
葛成杰指出:“近期燃料油期货价格波动厉害,期货与现货价格本来应该逐步收敛,但是11月份在有价无市和有市无价情况下,出现了两个价格无法收敛的情况。而近期又有非常大比例的保值盘进入市场,交易出现操纵价格的情况,新规规定燃料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燃料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按照时间的加权平均价,这样就很难操纵市场。”
细则减负投资者
另外,交易所还适当缩减相关品种月底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并作适当文字调整。考虑到原有交易所相关品种月末最后3个交易日办理期转现业务和当月倒数第一、第二个交易日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紧张,可能影响当月发票不能完成认证,产生增值税进销项税不平,其中一方会员无法进行零申报,使会员增值税无法当月扣清,资金使用效率受影响,故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和市场,作相应调整,适当缩减月底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
最后,为进一步加强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力度,更好的服务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在保留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这种最为严厉的处理措施的同时,增加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两种措施,以丰富对交割仓库监管的手段,提高监管的实效。
葛成杰说:“这些改变或减轻会员和投资者的资金压力,或鼓励交易机构进行交割,减少投机行为,对期货市场管理不合理之处和盲点进行一次大清扫,将更好地保护期货参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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