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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2008年12月2日 星期

综合经营梦断金融风暴?

■ 张子良 《 国际金融报 》( 2008年12月2日   第 06 版)

  混业经营不该分业监管

  次贷相关衍生产品包装过度以及金融机构财务杠杆过高是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特征,因此,有人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提出了质疑。其实,混业经营模式下源源不断的金融创新仍然是当代金融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金融监管是否能同步跟上。次贷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重大缺陷,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形势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一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分业经营时代形成的,重点仍是机构监管。自实行混业经营以来,美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产品日趋复杂,资金高度流动,功能监管无疑应当成为金融监管的主体,可是美国功能监管较弱,机构监管具有只认机构性质不认业务的特点。功能监管是按照不同金融业务监管,不管某一项业务由什么机构开展,都采取同样的监管标准。

  二是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但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未改变,因此造成更多的政策漏洞。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多达7家,另外还有具备某些监管职能的机构。过多的监管机构对协调和配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更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三是场外市场衍生产品发展过快,监管滞后。总体上看,场内市场交易的衍生产品基本都没有出现问题,而次贷相关衍生产品都没有在交易所上市,产品标准不统一,在发展太快而监管没跟上时就容易出问题。

  中国、美国大不同

  首先,美国是金融创新过度,中国则是金融创新严重不足。中国的金融创新基本上是对国外产品的模仿和引进,金融业是市场经济中的薄弱环节,金融体系出现的是金融创新严重不足的现象,一些基本的对冲工具都没有,资本市场也缺乏持续不断的优质公司供给。上图反映了当前中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期货、期权品种数量,可以看到,中国在这方面的数量还很少。

  其次,美国是一个金融监管过度放松的国家,中国则是一个金融监管偏于严格的国家。以华尔街为代表的市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行了国家对金融的监管,因此出现了大规模的金融创新过度现象,多数投资银行的信用杠杆超过了40倍,一旦出现流动性困难就容易产生灾难性后果。由于发展阶段的原因,我们的“一行三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市场自身的活动,间接调控的手段尚待进一步完善。

  最后,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发展很不平衡。二是资源的整合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部分停留在一种企业资本跑马圈地式的金融资源控制阶段,离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的要求还有很远的距离。三是整体看,国际化的程度还很低。

  投行回归商行

  百年来,国际金融业基本上走的是一条从混业到分业再到综合经营的发展道路。上世纪20年代,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基本以混业经营为主,到上世纪60-70年代开始趋向分业经营。然而,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金融趋向混业经营,大型综合性金融集团成为全球金融业的主导。

  金融混业、分业经营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从历史经验看,混业经营促进了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发展,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创新。这次危机爆发后,混业模式并未受到欧美监管部门否定,而是在不断地调整。目前欧美监管机构正出台一些措施,使得扩张型的混业转向相对保守的模式。

  在此次危机中,那些从事综合性业务金融巨无霸与业务较为单一的机构相比,受到的冲击较小,抗风险的能力更强。从经营模式来看,目前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有加速趋势,但内容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混业经营趋势是商业银行进军投资银行等非传统业务,而当前趋势则以投资银行回归商业银行怀抱为特征。

  混业综合监管

  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以控股公司形式构成的金融企业集团,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这是我国金融业开展经营创新的合理选择之一。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财务并表,各负盈亏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具有的广阔前景。它不仅有利于金融业的集团化改造和综合经营,而且有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

  危机爆发后,美国财政部提出了金融监管新蓝图。方案的主旨是将多头分业监管的格局收缩为混业综合监管的格局,授予美联储综合监管金融机构的权力。

  中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沿袭自美国,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政府逐步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混业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就目前来说,为减少监管盲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有待加强。目前已经有人提出了建立金融大部制的意见,笔者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措施为可以建立一个类似于金融发展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

  总之,中国与美国国情不同,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并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我们应立足国情,把握趋势,决不能因噎废食,不仅不能否定综合经营、金融创新,而且要在大力完善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作者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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