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天津银行业与全国银行业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银行业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灵魂,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银行业才能规避风险,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引言
成就无疑巨大 差距不容忽视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近年来,天津银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可喜的成绩。一是资产规模稳步增长,银行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2007年,天津市银行业资产总额突破万亿元,存、贷款余额比5年前翻了一番。二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三是机构数量逐年增加,银行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格局。四是开放层次逐步提升,“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初见成效。五是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农”、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银行业中仍存在着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问题,对当前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需要引起关注。
过分追求速度的模式影响发展质量。部分银行机构片面将“发展就是硬道理”理解为“速度就是硬道理”,导致了风险问题的发生,影响了银行的持续发展。一是一些银行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不计成本地增设网点,致使人员机构臃肿,成本居高不下,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二是银行的人才储备、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能力跟不上发展速度,影响了发展质量,形成了风险隐患。三是银行各职能部门发展不协调。会计、内审、科技等辅助部门不受重视,影响了银行的健康、长期发展。
缺少科学定位的战略阻碍可持续发展。一些银行没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客户细分,未能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业务发展同质化问题严重,部分业务领域竞争过度,对银行机构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减弱了银行的市场议价能力。为了吸引客户,有的银行大幅下调贷款利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二是降低授信准入条件,增加了风险隐患。有的银行甚至通过“产品创新”降低客户准入标准,规避监管要求,造成风险失控。三是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给银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缺少合规意识、风险意识,片面强调经济效益。部分银行对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不够重视,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造成内控机制形同虚设,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不断攀升。一是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银行信贷审批不够审慎,信用等级评定随意性强,存在业务需求“倒逼”评级结果的状况。二是监督体系不完善。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力。
此外,一些银行只强调本单位的效益,不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是造成金融市场供给结构性失衡,不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一些信用度好、盈利稳定的大企业、大项目金融供给过度,竞争激烈。一些信用评级不完善、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则金融供给不足,经营发展受到制约。二是造成金融市场风险集中度过高,房地产、钢铁等热门行业的授信占比明显偏高,行业性风险的影响较大,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降低。三是对于下岗人员、个体户、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植力度不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监管有效性有待提高。受监管技术落后等因素的制约,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还处于较低水平。
一是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不够深入。往往是就银行论银行,就监管论监管,对于监管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为人民监管的意识不够强,推动银行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力度不够。
二是监管技术落后,主要表现在信息科技技术的应用层次不高,现代风险管理技术运用不熟练,利用统计模型测算风险概率和迁徙走向的能力不足。
三是监管资源没有进行有效整合。现行的监管架构是以机构为核心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没有将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造成监管岗位设置重复,分散了监管资源。当面临全局性的监管课题时,需临时从各部门抽调监管人员,不利于监管资源的整合。四是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举措1
“四策”推动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银行业体制、机制,提高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努力引领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全面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紧紧围绕36个监管指标体系,特别是12个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体系,对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进行监管,引导银行业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大胆探索一些符合科学发展观精神的新的监管指标。例如,大型银行要从为公众服务的角度去监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银行的经营指标,而且要关注银行的非经营指标,包括银行的柜台服务水平、政府执法部门的检查评价、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等。
(二)促进深化银行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一是向内部深化。要不断完善银行内部各种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二是向基层推进。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培育和形成内在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把各项改革措施、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贯彻到基层。三是向深层拓展。要大力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功能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务实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灵敏有效的运行机制,狠抓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向高端推动,通过监管窗口指导,把好高管资格核准关,力争在天津银行业打造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银行家队伍。
(三)推动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一是要着力改进常规服务,改善社区金融,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二是要落实好产业、环保政策,杜绝“两高”项目贷款。三是做好小企业融资、小额信贷和大众服务。四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投诉。
(四)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竞争和谐有序。要以监管为导向,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发和保护客户资源,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竞争行为,维护良好、健康的行业秩序。
举措2
对外开放:提层次、增自主、抓核心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银行业市场格局和银行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可持续的发展观念,积极地面对全球经济融合加剧的趋势,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一是为在天津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形势相适应的现代银行家队伍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二是配合各商业银行总行将滨海新区作为创新产品“试验区”,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将金融创新产品率先在滨海新区推出。三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细分客户,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良好环境,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五是积极推动适宜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
(二)进一步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力度。一是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银行体系。重点引进经济发展亟需且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中外资法人机构、后台中心和专业性的金融公司。积极尝试在津开办金融消费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二是加强中外资银行在管理方面的合作,实现管理系统的立体引进,提高本地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在引入国外先进金融产品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银行的产品研发体系,并以此基础建立自主的研发平台,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四是加强对国外高科技人才的引进。通过以点带面,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本地员工的专业技能,为自主研发储备专业人才。五是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实现跨区经营,提高竞争力。
(三)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新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需求,加大信贷投放的有效性,支持滨海新区加快发展。二是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各银行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性。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大胆创新,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整合充实现有金融资源,提升支农工作效能。三是提升地方法人机构核心竞争力。通过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改制上市、跨区营业等方式,不断提高本地法人机构的整体实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四是继续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切实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搭建小企业融资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
举措3
着力提高监管有效性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银行业发展,必须建立符合银行业发展规律、切合当前银行业经营实际、行之有效、与时俱进的银行业有效监管体系。随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监管运作体制也必须进行整合,以适应监管职责扩展和银行流程改革的需要。
(一)按照两条主线进行监管流程改造,形成更有效的集成监管能力。一是建立以法人为主线的联动监管,建立上下、左右联动贯通、协调运作的法人机构监管体系。二是建立以非现场为主线的流程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作为监管流程各个环节的连接纽带,把各项监管任务紧密连接起来,贯穿整个监管流程。围绕这两条主线对监管流程实行改造,对监管资源配置进行整合,对监管的标准进行统一。
(二)以履职问责为导向,完善监管治理。一是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重大核准事项采取集体审核、集体决策,努力构建动态考核的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链。二是非现场监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努力构建以资本充足率为基点的非现场持续风险监管链。三是现场检查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努力构建从发现问题到反馈、整改后评价的现场检查持续监管链。
(三)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一是实行管检分离,提高监管有效性。二是查处分离,统一执法执纪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条块联动,纵向的机构监管与横向的功能监管相互衔接。同时,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实施功能监管。四是过程控制,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准入质量实行动态评价控制和质量控制。
(四)加强监管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监管提供资源支持。一是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人才资源支持。二是建设完整适时和高度智能化的信息科技支持。三是建设严谨、务实、创新、清廉、和谐的监管文化支持。四是建设激励与约束相容、教育与问责结合的考评体系支持。
(五)加强监管的制度性建设。一是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窗口”指导制度。二是与集团客户授信和信贷集中相适应的不良贷款监测制度。三是以合规文化和案件防控为重点的执行力督导制度。四是以监管人员动态管理为内容的履职监管制度。五是与全面风险管理和流程化改造相适应的现场检查制度。六是以监管意见整改是否到位为主要内容的问责制度。
(六)加强党的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施“主监管员”、“主查员”制度和监管流程改造,围绕科学监管,提高有效性,加强执行力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实现人员素质与监管事业的协调发展、监管知识与银行业务的协调发展、监管手段与监管需要的协调发展、监管效率与监管资源的协调发展。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