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主席: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 总部:华盛顿 成员数: 185
组织结构
●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个成员国拥有1名理事与1名副理事,通常为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央行行长。理事会将主要权力授权给IMF执行理事会,但保留增加配额、特别提款权、接收新成员、取消成员资格和修改法律条款的权力。理事会负责选举或任命执行董事,并对法律解释享有最终决断权。
● 理事会下设两大部长级委员会: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 FC)和发展委员会。其中,IMFC的24个成员选自185个成员国。它的结构与执行董事会的24个执行董事相对应。
● 执行董事会:在24个执行董事中,除美国和中国等大经济体拥有单独的席位外,其他一般4-24个国家共享1个董事席位。
席位及投票权
执行董事的投票权取决于各成员国在IMF总资本中的配额比例,通常取决于各经济体的总量。配额也决定了各成员能够从IMF获得的资金援助数量。到2008年8月底,总配额数目为2174亿的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是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约合3410亿美元。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决定了成员国需要向IMF提供的最大资金援助额。每个成员在加入IMF时需要全额支付认购份额。其中,超过25%的股份要以特别提款权,或美元、欧元等普遍适用的货币支付,剩余可用本国货币认购。
特别提款权(SDR):1969年为IMF创造,原先为一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于弥补成员国现有的官方储备额。特别提款权根据成员国在IMF的配额比例分配。它的价值基于国际一篮子核心货币建立。今天,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的情况已经很少,更多是作为IMF等国际组织的单位,它本身不是货币,而仅在成员国间作为货币的代用品。
投票权:每个成员国拥有250张基本票数,此外,每10万SDR再计一票。
资金援助:每个成员国每年可以从IMF获得相当于配额数的贷款,最多可以贷到配额数300%的贷款。
重要事件回顾
1944-1917年:合作与重建
1972-1981年:布雷顿体系结束
1982-1989年:负债与改革
1989-2004年:柏林墙倒塌
2005年至今:全球化的继续
(本报记者 王小萱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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