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不再只是城里人专享的“福利”——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从公平角度看,进城民工是“享受国民待遇的产业工人”,理应像其他城镇就业群体一样,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而从现实角度看,享受住房公积金之于农民工还只具有象征性意义,不过是一只权利“画饼”。换言之,这个权利对于农民工而言,恐怕有些“超前”了。
首先是谁来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若能按时足额给农民工发工资就算不错了,要其再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能的结果是要么拖着不办,就像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将农民工工资的一部分拿来缴存公积金。对于农民工来说,还不如把这笔钱直接发到他们手上。
其次是农民工需不需要住房公积金?农民工虽是低收入群体,但其住房条件可能要比很多城里人好得多。他们的房子在乡下老家,房子可能有好几排或好几层。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他们不需要在城里买房子,也根本买不起。因此他们不需要住房公积金,或者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远不如享受按时领到工资、子女能在城里上学等待遇迫切,他们可能宁肯放弃住房公积金这只权利“画饼”,而希望政府能保障他们急需的、用得上的权利。
再次是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其住房公积金能否异地提取、使用,成了一个关键性问题。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予以限制。如果农民工只能在打工城市(缴存地)买房时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家乡买房、建房时却无法使用,农民工还要这个住房公积金干吗?
另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买房时才能提取,这项规定也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跟城里低收入者一样,只能让住房公积金躺在账户里睡大觉。这笔钱虽然属于农民工,却不能为其所用,如此,住房公积金对于农民工而言,又有多少意义?
笔者并非反对让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而是要表明,这是一项“超前”的待遇。要让其变成农民工真正用得上的权利、真能享受得到的待遇,政府还要很多事情要做,要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制定出特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使用制度。否则,住房公积金就难免成为农民工享受不到的、好看不中用的权利“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