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当事人刘女士通过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判决结果显示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被认定为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法院认定微信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属于借款。此消息立刻冲上热搜。——问题来了,恋爱期间该发红包还是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