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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随意,我恐惧 |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随手拍”似乎成为许多人的习惯动作。有的人见啥拍啥、拍啥分享啥,有时将伦理道德、法律法规抛诸脑后。日前,北京故宫博物院为此立下规矩:禁止在展厅内开展自媒体直播、录播活动,未经允许禁止商业性拍摄,并明确了商业拍摄活动的边界。对影响古建、文物、观众安全及参观秩序的行为,有权劝阻和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将形成“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入故宫参观。
北京故宫博物院对“随手拍”以矩相规,防患于未然,值得点赞,但也引发热议。有人说:“我的手机,我想拍就拍;我的账号,我想发就发。如此限制,是霸王条款!”
然而“随手拍”真的可以随心所欲吗?它引发的诸多问题,值得警惕和反思:近日,四川大学新闻学院某研究生在网上发布视频和“小作文”,恶意曝光并未偷拍她的农民工,侮辱其是“猥琐男”,并暗示其为“惯犯”,引起轩然大波;不久前,还有人发布视频,称视频中的导游穿某种裤子是色情营销,虽对导游面部做了遮挡处理,但依然造成了负面影响。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上述事例,均涉嫌违法,且均失德。
“随手拍”,起码要有两条红线约束:一是法律法规红线;二是伦理道德红线。无论有意还是无意,也无论善意还是恶意,一旦越线,就应被法律制裁,受道德谴责。作为“随手拍”的主体,首先应意识到拍摄发布不能随心所欲,须坚持自律、守法、讲道德的原则。为了“吸睛”,哗众取宠,不求真实、公正,以至违法丧德之辈,终将遭世人唾弃。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有表达就应有责任,有言论就应有边界。网络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否则难辞其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