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水火无情。古往今来,无论洪水,抑或火灾,若不能防患于未然,缺少得当的对策,难以有效应对不说,还将带来巨大灾难,给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无怪乎,民间有“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次精光”之说。自然界的水火如此,意识中的“水火”亦然。比如,贪和欲,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同样有很大破坏力。它毁掉的,除了前程,还有自由。
原江苏省宿迁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处处长史嘉李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近日,身陷囹圄的他,在忏悔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失去自由的痛苦,是想念家人时的撕心裂肺,是回忆过去时的痛彻心扉,是面对现实时的恍如隔世。”
《韩非子》中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无数事实表明,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如大坝瞬间决堤,似山火随风扩散,堵不住,扑不灭,后果可想而知。纵观近些年来,隔三差五被打的“老虎”,接二连三被拍的“苍蝇”,其所犯罪行千差万别,但都有一个“通病”——不到落马不清醒,忘乎所以伸贪手;都是因为不制贪、不剪欲,导致贪婪膨胀,以致自埋祸根。最终,毁掉了锦绣前程,断送
了人身自由。品味史嘉李俊这个年轻人的忏悔,也算是发自内心、发人深思的肺腑之言了。只可惜,他醒悟得太晚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国家、任何历史时期,社会成员的言行举止,都必须受到道德、法律等的约束。从这个角度讲,自由只属于那些自觉接受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法律约束,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人。这就好比出行一样,无论是驾车,抑或是步行;不管是白天,或者是黑夜,只有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规则,才能快慢由己、平安到达。
有人说,人生最大的幸福是“活着”。殊不知,人生最大的幸福是“自由”。当人们享有充分自由时,就应当怀着强烈的忧患意识,经常算算政治、经济、家庭、名誉、自由等几笔“隐形账”,保持清醒头脑,自觉严于律己,倍加珍惜自由。无论何时何地,不管人前人后,都要严格遵纪守法,不做任何有悖道德、有违法律的事,慎终如始,敬畏自由、珍惜自由、呵护自由、守候自由,千万不要让可贵的自由,被贪之“水”给冲走了,被欲之“火”给烧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