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大礼包” 2022年03月1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并在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切实为患者减轻负担,重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