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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一些“低头族”无视交通安全,通过路口或横穿马路时,只顾看手机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违者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过马路不忘刷手机的“低头族”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群体,他们觉得等红灯太无聊,就刷刷手机,看得正精彩处,绿灯亮起后,就盯着手机不知不觉地过马路了。他们以为绿灯亮时过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着走就是了,殊不知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边过马路边玩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做出判断,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至33%。
近年来,过马路玩手机酿成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在这种背景下,天津市出台《规定》,无疑填补了一项制度空白,可以说正当其时。走路不当“低头族”,既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通行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