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讽刺与幽默 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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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给“恶犬”松绑!

文/朱晴方 《 讽刺与幽默 》( 2023年10月27日   第 01 版)

  该关,更该管
  画/谭希光

  近日网络上爆出恶犬撕咬2岁女童致其受伤住院的消息,笔者突然想到小时候父亲说过的话:“子不教,父之过。”是不是“狗不教,人之过”呢?可以肯定地说,问题在人,责任在人。

  

  恶犬伤人后被赶跑了,而犬主未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可以说相当恶劣。

  

  人无温饱之虞了,有闲钱也有闲情饲养宠物,无可厚非。可是,只要家中养了宠物,无论它是否具有攻击性,都应该严格看护,这是对宠物、自己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此次事件中放养宠物的犬主人,除了任性,还是任性,这种任性的背后,是极端的自私,是只顾自己快乐而不顾及他人安全的冷酷。

  

  在笔者所住的小区也曾出现过这样的“恶”事。一对中年夫妇(未牵狗绳)遛着心爱的大黄犬,没曾想那犬突然发疯地咬伤了也在遛狗的一名妇女腿部。责任很明确,令人发指的是,大黄犬的主人竟耍横说是对方的狗先肇事造成的。好在有监控录像作证,肇事方才认输,承担医药费,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养犬,我们的社会尤其是街道社区乃至小区,都应该肩负起管理责任,担当起引导责任,并且要长期地、不厌其烦地,甚至随时随地地管理和引导。

  

  这些年来,多地都出台过居民养大型犬只的规章制度,对养犬“约法三章”,但为何收效甚微?问题的关键恐怕在于谁来执法。对于这样费力不讨好的事,谁愿意执法?即便有人执法,倘遇到蛮横之犬主,又该咋办?因此,必须强调的是:执法人的权威性,应该有实质的赋予!

  

  “恶犬”不可纵!而欲根治恶犬,首要的是,有关部门必须想办法、有手段、重落实地引导“犬主”!人之“恶”少了,犬之“恶”也就随之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