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讽刺与幽默 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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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儿童,终身禁业

文/汪金友图/臧强 《 讽刺与幽默 》( 2022年12月16日   第 01 版)

  不知道你注意没有,最近出现了一个新的法律名词,叫“终身禁业”。对谁“终身禁业”?为啥“终身禁业”?要禁的是哪些行业和职业?请听我细细道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

  

  就在11月15日当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据上述规定,对一起猥亵儿童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宣判。在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随后,甘肃、江苏等地的人民法院,也相继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这下我们就清楚了,“终身禁业”的对象,是指那些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者。所要禁止的,是从事教育、培训、监护、看护、救助、医疗等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不管是谁,一旦犯有这方面的罪行,都要终身禁止其从事这些职业,以防止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再次进行类似犯罪活动。

  

  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案犯,就有27851人。其中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7917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7767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167人,这也给两万多个家庭和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永远的痛。

  

  其实,早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七条中,就增加了从业禁止制度,即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主要是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发现应聘者具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看到这里,我仍然有些担心,假如一些有前科的人员,在应聘时不如实说明自己的犯罪历史,或者招聘单位没有发现其过往的不良行为,那该怎么办?最好的办法,是在他们的脸上,贴一个“侵害儿童,终身禁业”的标签,走到哪里,人们都能认出来。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把他们的罪行,尽量地公开,让更多的人知道。再就是在他们的档案袋里,装上黑色的一页,让他们终身,都摆脱不了这样一个耻辱的印记。

  

  还有一点,就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孩子们和家长们,都学会保护自己,如果发现“大灰狼”,一不上当受骗,二要敢于斗争,三要增长智慧。

  

  据悉,为了播撒法治的种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讽刺与幽默》报特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联合人民教育出版社和研究出版社,共同为孩子们打造了一套看得懂、喜欢看、记得住的系列普法漫画图书。用漫画故事解读案例,以检察官说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细说“六大保护”,绽放“法治青春”,百题百解,生动有趣,这值得期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