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曾出现过几位大师,他们对待钱的态度,可以看出其人格和品质。
鲁迅为钱打官司。上海北新书局长期拖欠鲁迅的版税,到1928年8月,累计达两三万元。一催再催未果后,鲁迅决定和北新书局打官司。当鲁迅请好律师,这才引起书局老板李小峰的重视,急忙请郁达夫
出面调解。先是表示歉意,又提出在一年内将欠款分批逐步偿还。为此,鲁迅受到不少人讥讽,说他太计较钱。其实,鲁迅做得完全正确。于法于理,都无懈可击,难道让人坑了不吱声就是好人么?
林纾亡友灵前烧借据。林纾是近代著名的文学家和翻译家。有一次,一位朋友向他借钱,林纾便把刚刚卖画所得的400元倾囊相授,朋友坚持立下借据。不久此友病故,林纾前往吊唁。就在灵前,林纾把字据烧了,并作了祭文。林纾说:“若他与朋友都健在,则有无借据都是一样;现在朋友已故,自己恐也来日无多,若故去后还有借据存在,难保不使两家产生纠纷,因此烧掉。”林纾义薄云天,珍惜友谊,赢得大家称道。
吴宓讨债为教人。解放后,吴宓在西南师院任教,为二级教授,月薪272.5元,属于“高薪阶层”。他经常慷慨地将工资送给向他求助的学生和同事,然而吴宓有时又“吝啬”得不近人情。中文系有位教师,一次向吴宓借了5元钱,言明一周后归还。一周过去了,那位教师却没有还。吴宓便找上门去,向他讨还欠款,为此惹得那位教师很不高兴,逢人就说:“吴宓是个小气鬼,借他5元钱,还好意思上门来讨。”这话传到吴宓耳朵里,吴宓解释说:“我不是为了5元钱,我是在帮助他提高道德修养。某老师讲明是向我借钱,但过期不还,我如不向他讨回,那就是姑息纵容他的不良行为,我就不对了。”吴宓竟然将别人不还钱的行为,引为自责,真是难能可贵。
鲁迅以正义为重,林纾以情义为重,吴宓以道义为重,这就是大师们的金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