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关注

讽刺与幽默 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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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他答复?

本报记者 赵一锦 《 讽刺与幽默 》( 2020年11月06日   第 16 版)

  严守
  张运河

  本报9月25日头版发表了“消失的土地”一文,讲述了黑龙江省青冈县迎春镇同心村长达20多年的土地分配遗留及同心村村民孙承庆一家的土地纠纷问题。如今在全国秋收一片繁忙之际,我们收到了孙承庆一家人的来信,原来关于这场土地纠纷问题有了后续。

  

  《一个农民的来信》

  

  贵报发表了“消失的土地”一文,报纸刊登出来后,我们全家(指孙承庆一家)都抱有很大希望,以为之后事情会顺利解决,但是没想到事情不但没解决,还把我种的农作物都提前让别的村民收走了。

  

  去年,黑龙江省青冈县迎春镇同心村同意将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26.96亩机动地补给我家,并且签了加盖公章的协议。但是在随后几个月的2020年初,原村支书辞职后,这份协议书就成了一纸空文,村里将上述土地继续发包给原土地承包人。2020年的春天到了,土地耕种问题迫在眉睫。我家共花了一万五千余元购买了黄豆豆种和化肥等物,用在了应该属于我们的土地上。从春到秋大半年过去了,我们辛辛苦苦的种了一年庄稼,回到同心村准备收割时,万万没想到,在没有到庄稼彻底成熟前、村里领导从没通知我家的前提下,地里的农作物竟然被村里提前收割了!看到此情此景,我们气愤不已,当即给迎春镇派出所

  打了报警电话,但是派出所的人说不管,让我们找政府。我们找了迎春镇政府后,他们也说这事儿管不了,说“让我们拿着合同找有关部门,如果解决了这土地就是你的,你产生的损失政府到时候再给你赔”。我们怎么也想不明白,我们有土地合同在先,村委会凭什么不承认,不但又把地分给了其他村民还提前收割了我家种的庄稼。我们的利益收到了侵害,可是却没一个说理的地方。

  

  上一次,本报记者在黑龙江当地的采访过程中,在乡镇干部中了解到的是:如果户口一直在村里,且一轮承包分到了土地,按规定是可以回乡要求分地的,但分地的前提是村里有机动地或是获得大多数村民同意,这一点恐怕有点难度。

  

  编后语:这件事情在很多人眼里可能属于事不关己的一件小事,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生存所系、延续几十年还未解决的大事。“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讲过:“中国农村的地权一直都是明确的,因为某些地方政府和社会强势群体想浑水摸鱼、地权才由清晰变成了不明晰”。农村发展的核心是围绕着“土地”。农民的命根也在乎“土地”。农民离开了土地,就无所谓农民。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大,情况复杂,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何做到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切合本地实际,别再遗留糊涂账,是一个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动脑思考的问题,而不是互相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