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儿童,应该是最幸福的一代。不缺吃,不缺穿,不缺玩,而且人人都能上学,很多人还能上大学。然后找个合适的工作……想想都美滋滋的。
可没有想到,还有很多只黑手,在暗地里疯狂地伸向未成年人。或伤或害,或拐或骗,或奸或杀,情节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就在今年的“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7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看后让人怒不可遏,义愤填膺。
前一阵一起发生在广西的奸杀10岁女童案,因为判决变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来,这起案件的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很大,理应受到严惩。但不知何故,一审判决死刑之后,二审又改判死缓。于是群情激奋,舆论斐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这起侵害女童的恶性强奸案调卷审查。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7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提供了一组数据,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这近3万家庭,就像塌了一片天。对整个社会,也是一块难看的伤疤。看一看,眼里就酸;想一想,心里就疼。
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和进步,总会有人私欲膨胀,铤而走险。因为未成年人缺乏辨别力和反抗力,所以也最容易受到欺骗和侵害。有时候,一块糖、一个玩具,或一句谎言,就能骗走一个小孩。也有时候,单独行动的未成年人,很快就会被不法分子选作侵害的目标。为了保护孩子,我们需要建起一个更加严密的防护网。其中既需要家庭防护,也需要社会的防护,还需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对那些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绝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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