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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炒”员工反赔十万的黑色幽默

陈庆贵 《 讽刺与幽默 》( 2019年12月27日   第 07 版)

  这年头,听过员工“炒”企业被索赔的,罕闻企业“炒”员工被索赔的。日前,某地一家企业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这一让人大跌眼镜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在共同空间引发强烈反响和热烈讨论,一点也不奇怪。

  照理,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只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于法有据,企业依规将其辞退原本不是问题。问题是,单位“家法”实体必须符合国家“国法”且实施程序合法,此乃“家法”可以打理员工的充必前提,而非或有要件或两可条件。事实上,本案当事企业破财近10万,吃的正是这个苦头。

  近年类似“黑色幽默”并非孤例,缘此,本案不无普遍反思价值和昭示意义。掘进案情解析,起码明明白白告诉我们三样东西。对一些用人单位而言,劳资关系不和谐的共同致命伤在于,与其说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毋宁谓之劳动法律意识不强。试想,假如本案当事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无有“未按规定事先通知工会”这种低级瑕疵,又焉会落下“炒”员工反赔10万的败局和笑谈呢?此其一。

  其二,工会组织功能不可或缺。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乃工会基本职责。设若工会组织健全且功能发挥到位,劳动纠纷就不至于扩大,至少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态升级至对簿公堂田地。遗憾的是,现下不少用人单位不是工会组织缺失,就是组织功能丧失。须知,用人单位不设工会,就等于少了一道劳工权益前置保护屏障;工会沦为“聋子的耳朵——做做摆饰”,劳动权益纠纷就只能“自古华山一条道”,仰仗成本高企的末端关卡打官司讨说法。

  其三,对劳动者而言,捍卫劳动权益和尊严,全靠我们自己。对不少劳动者而言,基于劳资双方强弱博弈现实和自身依法维权底气不足等原因,对待类似案件也许会抑或不得不选择息事宁人自认倒霉。作如是观,本案企业破财10万“花钱交学费买教训”事小,劳动者“要吃龙肉自下海”依法维权意识觉醒事大。由是,其恐怕既可被视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鲜活样本,又可被看作为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绘就的普适路图。

  孤掌难鸣,少些直至杜绝“炒”员工反赔10万的“黑色幽默”,自然不仅需要企业补上法律意识擢升和工会组织给力的短板,也需要劳动者劳动尊严意识的觉醒和依法维权能力的提升。

表情识人?
莫将“底线”作“高标”
“炒”员工反赔十万的黑色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