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茂业广场的一家饭店竟然取名“青楼”,引起网友反感。
众所周知,“青楼”一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妓院”的含义。一家好端端的饭店,何以取名“青楼”?如果真是“青楼”的话,饭店老板岂不成了拉皮条的老鸨?工作人员都是妓女?顾客都是嫖客?这是自我矮化、自我贬损,还是以此为噱头吸人眼球?
“青楼”工作人员解释说,店铺的注册名和logo均为“清楼”,而宣传条幅上的“青楼”
是印刷时印错了,这才出现了乌龙事件。并表示:“一开始也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影响,目前宣传条幅已经撤下来了,正在进行整改。”这一说法随即被网友的微博晒出的饭店门头图标和宣传条幅打脸,尤其是某点评网站上,店铺称顾客为“恩客”,则坐实了该饭店名称为“青楼”而不是“清楼”。因为稍有文化的都知道,“恩客”旧指妓女所锺情的嫖客。如《官场现形记》第32回有这么一句:“如今竟公然替
恩客说人情,求差使。”这不是把肉麻当有趣又是什么?
毫无疑问,“青楼”这一名称有违公序良俗,简直到了伤风败俗的地步。《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火锅店取名“青楼”无论店家怎么解释都无法自圆其说。
对这家饭店的出格做法,不能一撤了之,该追责的还得严肃追责。只有《广告法》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使他们真正长点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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