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山东、浙江、广西等多地景区出现门票“本地人免费”“本地人打折”现象。
【微论】针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问题,早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就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也就是说,景区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游客”。然而,不少景区却存在“一票两价”“一票多价”猫腻,门票价格相差很大,甚至高达一百多元。这不仅公然与《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唱对台戏,而且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等规定。有人认为,本地人对景区贡献大,理应享受“优待”。殊不知,这种优待是建立在外地人买单、纳税基础之上的。可见,门票“排外”既不合情理,更有违法理。如此这般“毫不利人,专门利己”,实在很煞风景。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同一个景区,同样的消费,凭什么本地人可以免费出入、自由来去,外地人却要全价购门票,“留下买路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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