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讽刺与幽默 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有偿救援,重在生命,而非金钱

■文/赵威 《 讽刺与幽默 》( 2018年09月07日   第 01 版)

  拯救任性驴友

  张书信

  生命诚可贵,“驴友价更高”。近日,一则“稻城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部分区域搜救费2万起”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并在驴友圈内引发热议。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之所以如此,景区给出的理由是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其实,稻城亚丁景区的做法不是孤例,今年7月1日起,黄山景区正式实行《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不遵守规定而被困的游客,需要在脱困后支付救援费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户外运动成了一股流行热潮,越来越多的城市白领加入驴友、背包客的行列,玩起了户外。由于驴友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不走寻常路”,越走越远,越爬越高,导致遇险情况屡有发生,一些“任性”驴友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不守规矩,险情发生,生命至上,景区进行救援责无旁贷,问题的焦点是救援该不该收取费用?笔者认为只要把握好以下原则,救援不但该收费,而且要在全国推广。 

  “尊重生命”原则。只要出现险情,就应该实施救援。无论对方是正常游览,还是非法穿越,一定不能先收费,再救援,不缴费,不救援。有偿搜救不能改变生命至上、救人第一的原则,相关费用的结算要在救援结束后进行,若对方不想承担救援费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游客、驴友有错在先”原则。其实,所有正常开放的景区都有比较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但也无法保证万无一失,尤其遇到大雨、大雪、大雾等异常天气,难免会发生游客不慎跌落、迷路、受伤等意外发生。只要是正常游览的游客,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发生意外进行救援时,无偿救援是景区的职责,游客有权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因此,有偿救援只能针对有错在先的游客、驴友,坚决杜绝有偿救援适用人群扩大化。 

  “有法可依”原则。驴友不能任性,景区同样也不能任性。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支付流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监管,以及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这样,有偿救援也能够有理有据,获得更多社会支持。 

  收费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目的。救援势必要占取公共服务,有偿救援对那些遵纪守法的游客更公平,也会让任性驴友三思而行,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埋单。只要能坚持以上原则,有偿救援这一举措就会落脚在生命,而非金钱。

有偿救援,重在生命,而非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