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讽刺与幽默 2018年05月25日 星期五

打赏主播,主播赏打?

■文/潘德东 《 讽刺与幽默 》( 2018年05月25日   第 02 版)

  进来容易出去难
  臧强

  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只是因为在网络中多看了主播一眼,再也没能戒掉打赏和点赞。可谁曾想到,打赏时他在眼前,维权时他在天边! 

  话说辽宁9岁女孩打赏主播5万余元,其母维权3个多月,待到长发及腰,一直没有结果。无独有偶,常州16岁少女迷恋男主播,打赏65万元,其母怒告平台,结果一审败诉。可怜两位妈妈,由于拿不出有力证据,双双被打得落花流水。 

  为什么玩家给主播打的是赏,主播给玩家赏的是打呢?媒体调查发现,网络直播之所以频繁出现“孩子打赏易、家长维权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证难于上青天,既无法证明玩家的身份,也无法证明是谁在操作。 

  于是,问题来了: 

  其一,不明身份的玩家是怎样注册成功的?人们起初并未在意,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直播平台没有实行实名制,用户信息可男可女、可老可幼、可真可假,不论用孙悟空的身份,还是以白骨精的名义,都可注册,无人认证。    其二,如何证明操作打赏的人是孩子本人?根据直播平台的“规则”,用户举证须提供视频。这就意味着玩家在打赏主播的同时,还得从百忙中抽出时间给自己录像。否则,就是: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我打赏了你,却没有证据。 

  其三,打赏主播是无偿赠与还是消费行为?如果是赠与,直播平台就有义务审查赏钱来源的合法性,未审核,可追责。如果是消费,则属合同关系,赏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很难收回;但与未成年人之间合同无效,赏的钱,应返还。 

  可见,制定游戏规则的直播平台,自身在实名认证、信息审核、合同履行、交易安全等方面漏洞百出,难辞其咎。他们虽有“最终解释权”,却无“最终裁量权”。让用户举证,也完全是“霸王条款”,根本站不住脚,服不了众。 

  说白了,在缺乏行业自律、行业规范的前提下,玩家打赏主播,主播打发玩家,就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一旦打出官司,往往又“拿小拳拳捶你胸口”,甚至弄到“俩狮子打架——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地步。 

  难怪有人感叹:维权的理想像杨贵妃一样丰满,无奈的现实像杨二嫂一样骨感。难怪有人议论:主播站着挣钱,玩家躺着中枪,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然而,打赏的江湖不相信眼泪,维权的路上更不相信眼泪。面对有人赚得盆满钵满、有人赏得倾家荡产的“打赏经济”,引导呼吁用户提高警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出重拳,强监管。 

  否则,随着打赏“传奇”一路狂飙,因打赏而引发的打人、打劫、打官司传奇仍将不断上演。因为,熊孩子早已沉迷其中,“叫我不打赏,臣妾做不到”。 

  正是:主播一夜富,玩家千行泪。弹指打赏间,钞票满天飞。

“空气费”
什么是成功的人生?
勿忘方便群众
“好”“坏”APP
打赏主播,主播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