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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

自证性别的“七年之痒”

文/米一心 《 讽刺与幽默 》( 2017年09月15日   第 07 版)

  【引子】安徽孔女士,孩子5岁了,但她的户籍性别一直为“男性”。为改回“女性”,她奔走了7年,但都被派出所要求“先证明自己是女性”。

  【微论】性别是人的第一特征。小孩一出生,家长和围观群众最关注的,就是生了个“带把的”,还是“不带把的”。见面打招呼,也是“帅哥你好”,或者“美女你好”。介绍某人,往往说“这位先生是某某”,“这位女士是某某”……可谓,男女有别,生来如此。即便“女扮男装”的花木兰、祝英台,也不会因穿上一件男装就改变她们“女儿身”的本质属性。然而,古人最多“指鹿为马”,现代人却开了一个“指女为男”的国际玩笑,而且还要人家自证性别,一证就是7年。人们不禁要问:当初“乱点性别谱”的那个工作人员,是男性,还是女性?7年来,又有哪些工作人员,让这个身为女性的“男性”一男到底,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更荒唐的是,一名生了小孩的女性,居然无法证明自己是女性。自证性别证明不了性别,恰恰证明了某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怕作为。这不是“七年之痒”,而是孔女士的“七年之痛”,是有关部门的“七年之耻”。

典型
杜周的“诺诺”
画中有话
自证性别的“七年之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