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讽刺与幽默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一件小事

●文/毕家龙 《 讽刺与幽默 》( 2016年12月16日   第 07 版)

  我说一件小事,是我亲身经历的事。

  那年,我下班,我的一个同事,在路上堵到我,找我麻烦,什么,什么,不知所云,并在我的脸颊上打了一巴。那一瞬间我蒙了,感觉事态严重,但我非常理性,没跟他纠缠。

  当时,在他盛怒的状态下,理,是无法说的,他也不可能和你说理,和他说理也是白搭。他有他的理:出气。我有我的理:让人不为差。

  此事,被路过的另一位同事瞅见了,抱不平,立马报告给了保卫科,他部门的领导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我办公室了解情况,要处理他,扣全年奖金。那年头,全年奖金是很大的工资份额,员工过日子,是指望奖金的,我恳请他部门的领导千万别扣他奖金,如果那样,那就把我置于不义。后来,他部门领导让他到我办公室赔礼道歉,他来了。大事化小,成了小事,了了。

  事后获知,他是听了别人莫须有的谗言,没加任何分析,就气冲冲地找我麻烦。

  真相得知后,我庆幸我的理性。他已经在犯错,我再纠缠进去,随着他的错而错,岂非错上加错?他已经庸俗了,我若搅和其中,随着他的庸俗而庸俗,岂非我也庸俗?他公然打人,肯定据理。当时,他的理固然是蒙昧的,但是,他并不这么认为。我若和他纠缠,他肯定认为他的理被亵渎了,只会火上浇油。

  这件事,我不说,没人知道,把它记录在这里,或许有可之鉴之处。

  理,只有一个。没有硬道理,也没有软道理。有理没理,遇到麻烦,保持冷静,这才是理。

  小事是小,但是,一不小心,就被放大。

“表演”年代(年代文化心理切片之七)
职称外语考试与文字的媚外(一家之言)
一件小事
货郎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