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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歪招吸粉”终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文/张永生 《 讽刺与幽默 》( 2016年03月11日   第 07 版)

  备受关注的歌星周杰伦状告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一案,近日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微秀生活”发文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其经营主体赔偿8万元。 

  “微秀生活”案只是时下微信公号乱象的冰山一角。《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针对公号的投诉超过2.2万件。营销吸引眼球无可厚非,只要遵守法律政策、公序良俗,不逾矩不越界,有些“奇葩”也无伤大雅。问题是一些公号沉溺于“粉丝经济”,迷恋于“尖叫效应”,不惜出歪招使损招,模仿抄袭、冒名顶替、恶意诱导、造谣诽谤,怎么“吸睛”怎么来,不少名人因此躺着中枪,愤而打官司的不断增多。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冒名“代言”的公号“顶尖企业家思维”诉至法院并索赔千万;阿里巴巴诉“今晚报”等公号发不实消息索赔2000万元,都是典型的案例。 

  “歪招吸粉”危害显而易见。“1人原创,99人抄袭”,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无下限、没节操,更会扰乱网络秩序,污染社会风气。治“歪招吸粉”刻不容缓,务必从早从严。实际上,对造谣诽谤,依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些公号发布的不良内容被点击不下上万乃至几十万次,已然触及刑法,而不单纯是民事维权。只有高擎法律之剑,对之严惩不贷,才能让当事者汲取教训、后来者不敢效尤。因此,有专家建议对突破底线的公号采取“突然死亡”,加快处理进程;还可施行“一票否决”,封停违规账号且封堵账号背后的申请人。 

  但也应看到,举证难、定损难,“随手转”违法成本低,第三方平台责任履行难,信息沟通有“真空”,决定了根治“歪招吸粉”除倡导理性上网、集中整治之外,更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如对自媒体过度营销、恶意诱导等行为出台严格可行的惩处措施,特别是对发布平台的责任要明确界定。发布平台是第一把关人,也是防止各种歪招泛滥的第一道“防火墙”。发布平台自我约束严格、责任履行到位,一些歪招就很难出来,即便一时出来也是“见光死”;反之,纵容甚至变相助长歪招吸粉,还会助推“破窗效应”。由此而言,编织好法律“笼子”,倒逼发布平台尽职尽责,有助于从源头上治理公号乱象。 

  没有温度和人情味的公号只会“掉粉”,违法违规的公号终究会被追责。日前国家网信办根据举报,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查处依法关闭非法网站200多家,有关网站依法关闭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QQ账号、贴吧等6000多个。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就《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歪招吸粉”不收手,终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歪招吸粉”终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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