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不少著名的“自劾”。这种检举自己过失的行为,有的与道德方面的自我救赎并没有多少关系,却因为貌似饱含“严格要求自己”的成分,所以经常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褒奖,难道“自劾”越多越好吗?其实不然。
(南宋)洪迈的《容斋随笔·卷六》里说,东汉献帝建安年间,曹操任命钟繇(yáo)为司隶校尉,监察关中各路军队。后来朝廷召河东太守王邑回京,另派杜畿继任,而王邑认为天下尚未平定,不愿应召。河东郡的属官和老百姓也到钟繇那儿请求留任王邑,钟繇没有答应,于是,一气之下,“邑诣许自归。繇自以威禁失督司之法,乃上书自劾”,请求派有关官员审查自己的“罪行”,削去爵位,收回封地。
钟繇的“自劾”蕴含的另一层意味——“王邑自说自话,无视朝廷法度”,对于指桑骂槐式的“自劾”,洪迈评论道——“像钟繇这样的奏章,大概和被别人所弹劾的没有什么不同。这是因为钟繇身为掌管刑狱的司隶校尉,职责就是察举不法,所以才这样做的”。按道理说,这已经适度表扬了他“忠于职守”的一方面了,而现在读到此篇的人们却又把钟繇“拔”得更高、更邪乎——“后世子孙再也没有像钟繇那样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了”。此番感叹有些灰色,比较悲哀。
真正将“严格要求自己”的精神发扬光大、承先启后的人还是有的。譬如《旧唐书》里当过温州代理“第一把手”的李皋,擅自开仓放粮救济百姓之后,“以擅贷之罪飞章自劾”;又譬如现在的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
前者,显然是变相的“唯恐仁政不传扬”,因为富于“亲民”,所以人们不屑于点穿这样的自我“明抑暗褒”;而后者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做出”的。与古人有所不同——虽然也稍稍拐了个不大的“曲线”,前检察官却直戳某“领导”的肺管子。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忘掉了这一点,个别领导在“朕即法律”狂妄的感觉中,践踏正义,早晚是要“还”的。
在有些地方,下级的升迁基本上由上级的意志所决定,所以,识时务的下级只会一条——“‘主’有私急而强之以公义”,文过饰非,主动地“贴”上去。居于这样的“火炉”之旁而不释重裘,确实是难受的。但是病症俱见,不待扁鹊,痊愈得靠自己潜在的抗体。
检察官在“领导意见”面前畏葸不前,是因为“胳膊扭不过大腿”的无可奈何,对于曾经的过错,如芒在背、如鯁在喉,就是良知未泯的表现。有位学者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在这个时代,也许最重要的不是忙着去叫醒别人,而是时刻扪心自问为何要装睡。”装睡且鼾声如雷的人们,真该学学前检察官的大梦初醒。
用个人的良心与肾上腺,想要与“人治”不屈不挠作殊死之斗,力量悬殊,要想赢得顺顺当当,基本上没有可能。孟宪君们如果在岗位上就坚持真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可能会招致麻烦或其他。说到底,还是“人治”猖獗的问题,这几乎是跨时代、跨国界的司法腐败。人们怀念去世的高仓健,一小半是感激他当年为中国观众打下了迎接改革开放的心理基础,多半也许是对“杜丘”这个被陷害的检察官的同情和尊重。
人生的“高清完整版”,读完了浑浑噩噩的A面,B面应该具有十分精彩的截然不同:心境坦荡,不慕权势。要解决巨大的纠结,不把“事故”推延到将来,不等待想象中更好的境遇,挺身而出,孟宪君的“自劾”具有崭新的意义,但是,什么问题,只能放到“致仕”之后,才揭露出来,说得客气些,还是蕴含了另一层重要的意味——“法治”的建设、民主的氛围皆有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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