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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拿走“明日黄花”不是素质差

文/阮 直 《 讽刺与幽默 》( 2014年10月31日   第 07 版)

  呼和浩特市原定10月10日结束的菊花展,因天气转暖,主办方有意推迟结束日期,然而从11日早间开始,陆续有市民搬花,开始管理人员进行了制止,可是搬花人越来越多,管理者考虑反正菊展已经按期结束,不延期也算圆满,就认可了市民的搬花行为 。4万盆菊花也就被市民搬走大部了。

  因为现场有些狼狈,有媒体便片面地报道:“这是市民文明素养的疾病,哄抢物品,损公肥私”。“全城搬花”,似乎也折射出公民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与理性意识的集体匮乏,人们素质痼疾的强大惯性。跟诸多的“中国式”现象被关注一样,既是在期待公民素质的自省与自觉,也是在呼唤城市重视城市精神与公民素质培育与引导。

  这事儿我觉得不能简单地下结论,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太差。为啥从9月中旬布展到10月10日期间,这些菊花就没人去搬、没人偷?单单到了10月10日这一天,市民的素质就呼啦一下子降低了?精神病是抽风性质的,市民素质不会也是抽风吧。

  在我看来,完全是主办方管理上有误,既然要你延期展出,你自己就要把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谁都知道,我们公家的东西是“无主”的,产权不明晰,公共场所里放置的东西没人去“誓死捍卫”。鲜花都有“明日黄花”的属性,谁也不会认为展过的鲜花还有什么价值。展览在市民的眼里就是“一次性的消费”。价值150万元的数万盆菊花,展览时有价,展览后贬值,连放到哪里都是个负担。鲜花 “怒放一次” 也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一些市民认为, 既然已是“明日黄花了”,我有“爱美之心”,把“美丽”搬回家,也不算什么丑陋吧。尽管于法而言这不是抢花的理由,但是于理而言,则反映出市民对主办方或者说是对政府花钱的一种不信任,从另一个角度道出了政府在节约资金和公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短板。

  管理公家的东西与管理私人的财产在我们这种双轨体制下是不能采取同一种方式的。因为公家的东西产权不明确,你说不清它是谁的。公家的东西是全民的,不是我的,但也不是你的,可又有我一份,我这一份虽然我没有支配权,但人们在心理上知道个体的人都没有支配权,只要“大家都动手”“大家拿”,即便“违法”都不丢人。人们在道德上没有“低矮感”。

  所以,管理公家的东西总是比管理私人的财产成本大,如果呼和浩特市这次菊花展是个人的行为,我为他担保,市民绝不会集体去搬花,个别偷花者哪个城市、哪个国家都有,但他不代表整体,有流氓的国家绝不是国家的流氓,谁都能区分开这种事儿。

  我倒觉得呼和浩特的市民是好市民,不要因为管理者的措施缺位而抱怨市民的素质差。呼和浩特市长满鲜花的地方多了,不见有人去采摘呀!你的菊花之所以招致了众多市民去“搬花”,就是因为它有“野花”的性质!▲

“神回复”之我见
拿走“明日黄花”不是素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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