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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政府行为”种种

文/草 本 《 讽刺与幽默 》( 2014年08月29日   第 07 版)

  南方某市,加大道路交通“改革力度”,几年时间,通衢大道翻修一次又一次,地铁施工开膛破肚,到处挖得坑坑洼洼雨天是“水泥路”,晴天是“扬灰路”,一不留神就掉进坑里,农民坐车进城,有句谚语:“不蹦不跳,城里没到。”市民有意见,施工单位说:我们是按政府要求施工,你有意见找政府去。开发商施工建房,噪音很大,环境也破坏了,运土方的大货车,扬尘蔽日,市民有意见,开发商说:这地是政府卖给我的,我的手续齐全,有意见你去找政府。说来说去,都是“政府行为”,一年两年也就算了,十几年了,此起彼伏,没有消停过,难怪市民发问:找政府,政府是谁?花非花,雾非雾,找得上吗?

  好像一说“政府行为”,一切不同意见都得噤声,一切部门都得俯首称臣,但是,这些乱开发,乱拍卖,又的的确确不是哪一个个人、哪一个单位所敢为,一块巴掌大的地儿,几年、几十年的不断循环开挖,开发,居民不能安定生活,如果说是“政府行为”,这个“政府行为”是代表谁的利益?

  不容置疑,有人假“政府”之名以行,但有些地方的“政府行为”是否有失检点?也值得反思。

  比如在一些风景带、闲置的荒地,可以看到木牌子上赫然写着大字:“政府用地”。说明这块土地归地方政府所有,泰山石敢当,“太岁”不发话,谁敢动土呢?

  但中国的土地,是国家的,人民的,是祖宗留下的祖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据为己有。一部《土地法》,写得明明白白:中国的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要卖那三分祖田,得先召集全家老小、兄弟姐妹共同商量,卖得卖不得,可以一票否决。某些地方政府,就可以将祖业随意折腾,“开发”,像卖肉一样,随便割一块卖一块?也得召集规划、环保、文化、原住民代表共同协商,然后上报国家审批吧?

  有位领导干部到英国参观回来,说看了人家的建筑,才知道自己的落后,他说,看到人家建房子,都是百年大计,有的几百年还是很结实,很气派,居民在这座城市世世代代休养生息,安定乐和,久之便形成自己的文化习俗、伦理道德。他们对土地有极严格的管理法规,地方政府和个人不能随便处置,很值得我们借鉴!城市文化,经济发达繁荣,要靠积累,年年开挖,过几年又推倒重来,没住几年又得搬迁,原有的一点积淀,很容易被冲掉了。

  改革是要具备知识和眼光的,光是开发,不叫改革,文化意识、生命意识、人伦意识、道德意识、美学意识、国防意识、经济意识、教育意识……这种全方位的意识有没有具备,是考验一个改革家是真是假的试金石。

  “政府行为”,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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