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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超生费”,该晒晒太阳

《 讽刺与幽默 》( 2014年04月18日   第 06 版)

  自肥
  画/周喜悦

  新闻背景: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的多位乡镇包村干部和当地村干部近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映:从2012年开始,该乡党委政府竟“不按实情按人头”向各村摊派“超生费”任务。据有关人员按照征费任务标准估算,2012年和2013年,该乡共收取社会抚养费高达400多万元。而这两年收取的400万超生费则被打入了乡党委书记叶运波已离职的“汤”姓司机的个人账户。

  导演张艺谋的“超生”事件发酵后,在舆论的“轰炸”下,最终以罚款748万元画上了一个句号。这是媒体在生育权上呼吁人人平等的一次“大捷”。对于张艺谋来说,这次“痛苦”之旅已经结束。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关于生育的另一个问题,即“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费)的去向问题还没有结束。最近,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曝光的巨额“超生费”落入个人“腰包”的消息,“超生费”的去向问题再一次聚焦了大众的目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说俗一点,就是随意性大,没有统一的标准,“生杀予夺”大权掌握在各级计生委手里。之所以是“生杀予夺”,那是因为计划生育证明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至关重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子女不能上户口、不能上学;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不能买房,不给办理暂住证,不给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计划生育证,不给办理“低保”,不给办理驾驶执照等等。这些措施使得“超生”孩子的人不敢对随意裁决的缴纳数额说一个“不”字,甘心做“砧板上的肉”。

  可如今,挨宰的“肉”肥了个别人的口袋,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公开“超生费”去向,成了公众知情权的一个合理诉求。可记者向相关部门询问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如此堂而皇之地拒绝公众的合理诉求只会掩盖其中难以见光的“黑洞”。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没有清晰的去向,只有一种模糊的说法:资金用到了计生事业当中。这种模糊的说法来源于自由裁量的权力,这给地方计生委留存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这种“灰色”空间的存在进一步说明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必要性。

  考察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80年代,它叫做“超生罚款”,90年代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地规定下来。如今,“单独二胎”政策已经出台,放宽二胎政策已在预期当中,“超生”的意义或许不久就会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社会抚养费也应与时俱进,不能光罚钱,不给具体说明,这不仅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也容易滋生“腐败”,也难以让缴纳罚款的公众心服口服。对于各级计生部门而言,阳光行政不能是例外,尤其涉及的人数、金额如此庞大。(文/徐辉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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