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四川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最近通过官方微博通报,3名儿童扶摔倒老太被指撞人 一案,蒋婆婆系自己摔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不过,考虑到蒋婆婆已年近7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
爱心受到诬陷,“雷锋”受到责难。这样的事实足以让每位潜在的“活雷锋”裹足难行。发生在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的因帮扶导致的诬陷事件,从今年的6月15日发生至今虽已过去了5个多月,可其风波依旧没有平息。警方尽管以欺诈立案调查,结果也已经公布:65岁的蒋婆婆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乃系自己摔倒所致,与好心相助的三个小孩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蒋婆婆依然不依不饶,见到记者就下跪,要求申诉,还发毒誓,信誓旦旦地自述“清白”。然而,七八名目击证人的证实以及医生的专业判断,蒋婆婆的自欺欺人已沦为一种“无耻”行径。
人性具有两面性,善恶总是伴随着人类生活。如果人性的恶得到肆意的发展,掩盖住了善的光芒,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恐惧、焦虑、冷漠、敌视的氛围里,人与人之间难以和谐相处。因而张扬善的光辉,摒弃恶的阴霾,一直是人类社会主流价值观。
蒋婆婆诬陷三名儿童事件充分地凸显了人性“恶”的一面。用老百姓比较通俗的话讲,就是“良心被狗吃了”。
面对这样的良知泯灭事件,社会的正义必须张扬。只有做好人得到社会的保护,好人好事才会“枝繁叶茂”。相反,“救死扶伤”的善举将成为“奢侈品”。在许多社会新闻里,不难看到许多老人还有突发病人倒在路边,行人侧目的事件发生。看到这样的新闻,凡是有点良知的人都会由衷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从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将其扶起,不料被跌倒老人指成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的“彭宇案”,到2009年,南京市一名老汉跌倒在公交车后门,身后的乘客不敢上前救助,直到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才有乘客敢上前救助他,到2011年,广东省佛山市女童悦悦被汽车反覆辗压,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一连串的事件背后凸显了好人难当,不敢当的尴尬。
改变这样的局面,相关社会管理部门有责任通过政策、法律加以引导,树立起正确的“善举意识”。深圳在这方面可谓“敢为人先”。旨在解决“好人难当”的尴尬,对诬陷施救者予以严惩,被称为“好人保护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今年8月正式实施,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好评。该《规定》指出,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类似的法规在别的国家也早已存在。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强调,“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此法有力地支撑了美国见义勇为的风气。
扭转社会的不良风气,张扬“善”的力量,惩治“恶”的“嘴脸”,需要法律的支撑。如此,社会才能保护好人,惩治恶人。只有好人好当,恶人难当,社会的“见义勇为”才会结出丰硕的果实。(文/徐辉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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