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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与幽默 2013年10月04日 星期五

锁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文\齐世明 《 讽刺与幽默 》( 2013年10月04日   第 02 版)

  坐错了“旋转木马”
  画\张爱学

  伴淅沥秋雨,听一则消息:9月25日上午10时,北京大兴当街摔死女童案案犯韩磊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罢一声叹息——殁年仅2岁10个月的孙小丫,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蓓蕾呀!可以暝目了么?恐怕不能,因为在她“罹难”三天前的7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为打赌竟一把抢过路人怀中的女婴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当场昏迷……

  一个月后的8月24日19时许,山西省汾西县府南三区六岁的男童郭某,被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骗至野外,残忍地戕害了双眼!

  刚刚过去的9月21日中午,江西南昌市郊涂姓人家的一对女儿(姐姐4岁,妹妹才两岁),竟被绞死在自家的洗衣机里……

  还有……

  笔者徐爷半老,怜悯之心犹存,面对这频频发生的儿童之殇,不能不噙泪而呼:上苍!发发慈悲,救救孩子!

  纵目今朝之域内,各个年龄段的成人为房地累为攀比累为利累为名累,累得四顾茫茫然!天真无邪的孩童们,祖国的花朵呀,也不得不过早地“进入社会”,要防骗防诈,防满脸奸笑的“黑心人”,防居心叵测的“身边人”……

  接踵而来的伤害儿童事件,让人不能不追问:为甚让孩子们这么早又这么多地接触,又无奈地承受这个世界的危险面与阴暗面?儿童之殇,谁之过?

  现实,令人触目惊心,随意外伤害已经超过其他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也衍生为一个亟须各界直面并着力解决的社会问题。

  儿童意外伤害,分为非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两大类,前者包括道路交通伤、空难、海难、烧伤、中毒、坠落、溺水、工伤和消费品伤害、消闲娱乐伤害等,后者则包括自杀、谋杀、暴力、性侵害、恐怖袭击、疏忽和虐待等。前者固然需要加大预防力度, 最可怕、最骇人听闻的是后者。如果将“加害者(物)”比喻为一只只“黑手”,最可怕、最需要全社会设置 封锁之网的也是故意伤害之“黑手”。是的,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全世界每年有100多万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儿童之殇,确已成为全球之痛,也亟须华夏全社会形成一张恢恢天网式的“防护网”。“网”中自然少不了各项防护措施与设施之力,少不了道德之功,更须法律的严惩。

  何出此言?以拐卖儿童为例,2012年“4·19特大贩卖婴儿案,两名四川籍主犯形成30多人的网络,经营多年;更甚者前不久揭开盖子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案,至今仍未结案。于此,侈谈道德乃层次高、理想化,且没有足够约束力的“法律”,而严肃法律才是接近现实需要,能用管用、能够严格控制规则底线和秩序边界的“道德”。至于在校园里和留守儿童中间频频发生的性侵害案,更应以刑事案件严格审处,不可在师德的层面视之。

  儿童意外伤害,猝不及防地撞进我们每个人的眼帘,必须正视之、重视之!不可放过任何一个伸向孩子的“黑手”,必须还给孩子们一片蔚蓝、清洁的天空,一个平安、温暖的人间……

该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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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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