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戴有色眼镜的官员看来,上访者是不稳定因素,一到“两会”或重大节日就要围追堵截。可上访人员像割韭菜一样割去一茬又长一茬。而发达国家没这种事,德国就没有上访者。
同其他国家一样,德国也有“冤民”甚至“刁民”,但那是“过去时”,现在的“刁民”都成了“顺民”。
在联邦德国成立之初,老百姓有问题就上访找政府,只不过他们政府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所以民众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找有关部门。抗议方式是到政府门前游行示威、举牌子表达诉求,抱怨信如雪片般飞向政府各部门。
德国政府解决问题的第一个思路是先削弱政府的权力。联邦政府把经济、教育、文化、治安等权力下放到州政府,让各州根据实际情况施政。州政府又把权力下放到城市和乡镇,再把权力分散到社区和各种社会组织。权力层层下放,好处在于,让百姓知道,权力并不是高高在上,而就在自己身边,不需要“越级上访”。
第二个思路是引导,即引导民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德国,除了少数审判基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而不公开外,其他多数审判都是公开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你有时间、有兴趣,可以去法庭旁听任何一个审判案件。审判程序、结果公开,审判词可随便查阅。由于法院的审判公平、公正、公开,民众有纠纷就找法院,有矛盾就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个思路是“涂润滑油”,其职能由公民社会承担。企业里有“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会代表在董事会有席位,可代表和保护工人的利益。还可以代表公民与政府打交道,保护个体和政府之间不相互伤害,防止个体把怨气撒向政府(摘自2013年1月1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德国的上访者被身边的权力消解了;被引导到“司法解决”的途径上去了;被公民社会给“润滑”掉了。这三招不是秘密武器,各个国家都可以用。
问题在于,他山之石,不能攻玉。好招到了我们这里就可能转化为“没招”。
我们多是“上访”少有“下访”。很多事上面说了算,官越大真理越多。无论大事小事,往基层政府跑断了腿也没用,永远得不到解决。只有往上跑,避开“小鬼”见“阎王”,请“阎王”发话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司法不大“自重”,一些法院“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无论惹了麻烦或是犯了罪,有了关系就没关系;我们的“企业职工委员会”多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不能反映职工的呼声与建议,也不能保护职工的权益,更不能在个体与政府之间起润滑作用。如此这般,上访人员觉得有理没处讲,要到上面找一个说理的地方,上访路上便熙熙攘攘,络绎不绝。
还有一个怪现象,我们不少地方把“上访”作为“维稳”的量化指标,当作检验政绩的主要标准。除了信访部门,还有“应急办”、“维稳办”、“驻京办”甚至公检法部门都在做“堵访”工作。群众上访了,首先不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而是先去解决反映问题的群众。对“刁民”或软禁,或用酒灌醉,或强行遣返,或拘留,或劳教,或“被精神病”。结果呢,如同拍皮球,拍得越重弹得越高:上访面越来越大,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社会危害越来越大。
其实,上访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人肚子里有了冤屈,要让他说,有屁要让他放,即便放臭屁也不要去堵。就是封建社会也允许上访,击鼓、拦轿喊冤都可以,怎么现在反倒压制上访呢?
一个人心中有怒火不让他发泄,就可能无限地转化为另一种可怕的力量。一个人的力量不可怕,无数个可怕力量聚集到一起,社会就很危险。
德国政府对上访不是“堵”而是“疏”,引导“可怕的力量”从“三个渠道”流走了,真的是“高!实在是高!”
如何对待上访者,关系到政府的“良心”,关系到执政基础,也关系到执政能力。从此角度看,倒真的是一个“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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