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最近提出了“八个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控制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严格禁止违规补课,严格教辅用书管理,严格各类竞赛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其中一条规定:对于初中生,家庭作业每天不超1.5个小时。
在素质教育口号盛行的当下,“减负”似乎成了这个口号下应有的“规定动作”。可这一“规定动作”在成效上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纸上谈兵”等诸多问题。此类问题不仅在当下,在以前也有类似“病症”,这不得不引起一番思量。
“减负”不是今天才有的名词,早在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明文规定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得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十多年过去,这样的“规定”似乎还在“换汤不换药”地演绎着,教育部门好像乐此不疲。每年不出台这类型的规定,就像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了一大块,宛如一个人缺胳膊短腿,充满了遗憾。这样的遗憾带来了多少弊端,也许只有教育部门出台规定的“专家”们才会心知肚明。
也许他们会反驳说,你这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良善的,可出台规定如果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比起战国时的赵括,他们也高明不到哪去。如此好心,比起驴肝肺,也强不到哪里。
之所以出现跨越时间这么长,出台的“减负”规定如此类似,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原因,是教育部门在无力改变“以分为考核标准”这一大局的情况下,为了显示自己在教育政策上有所“贡献”,有所业绩,不得不在某个关键时间点上出台这样“鸡肋式”的“减负”规定。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掩耳盗铃式的举措对上有所交代,起码它已经为中小学生的“减负”做出了明文规定,为素质教育的张目起到了某种看不清楚效果的促进作用,在舆论上,谁也挑不出“理儿”来。对下,对普通家庭的家长也有所交代,表明了教育部门关心孩子的成长,“减负”始终是他们的心头病。这样的举动岂能不温暖家长的心。这些看似那么美好的图景,在现实面前,还是不堪一击。在教育的实际操刀阶段,惟分是举,是大家默认的事实。某家孩子可以响应号召“减负”,可别人家的孩子却在拼命地补习,上课外辅导课,开“小灶”,拼命地考高分,在这样的刺激下,没有几个孩子的家长能坐得住。没有改变学生评价机制的背景下,高考还几乎是唯一衡量孩子成才的标准时,再多的“减负”规定也枉然。
在教育领域,或许是因无力回天,或许是怕影响巨大,治标不治本的状态已持续多年,老百姓也有怨言。一切皆下品,惟有“分”最高,这样的评价系统如还持续下去,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离创新性还是有距离的。摸索出适合我们国家人才培养的教育方式已迫在眉睫,教育部门如精力过剩还不如多花点时间在这上头,比起出台那些“绵绵无绝期”的“减负”规定,意义更重要,也更长远。
(文/徐辉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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